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1號)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本校在青招生計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青招生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
第七條 省招辦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在青招生高校核對、匯總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說明,并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前,編印《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青招生錄取計劃及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八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計劃的管理規定,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匯總、審核、調整、執行等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未經教育部安排和我省審核同意的院校招生來源計劃,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本文標題:2022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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