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閩教學〔2019〕7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單位(學校):
現將《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賦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2019年4月22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賦分辦法
根據《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精神,經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賦分辦法,具體如下:
一、選擇性考試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等,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
二、成績呈現及賦分方式
(一)成績呈現
物理、歷史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采用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每科在轉換時,以30分作為等級轉換分的賦分起點,等級轉換分滿分為100分。將每科考生的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為15%、35%、35%、13%和2%。將A至E等5個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原則,分別轉換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個分數區間,得出考生的等級轉換分。每科計算等級轉換的考生人數即轉換基數,具體為實際參加該科目考試的人數,不含因違紀作弊被取消該科成績的考生。
(二)成績使用
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實施,2021年6月首次組織實施選擇性考試。
(主動公開)
原標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賦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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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福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賦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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