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了陪審制度、律師制度、訴訟原則等。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西方法律大都繼承了羅馬法的( )
①陪審制度
②律師制度
③訴訟原則
④政治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B。
羅馬法淵源

(1)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
(2)“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主要立法機關是民眾大會、百人團議會與平民會議,它們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決議。元老院是共和國時期羅馬最高國家政權機關,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職能,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它批準方能生效。帝國時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長官的告示。羅馬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審判長官發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羅馬法的重要淵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諭、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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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西方法律繼承了羅馬法的什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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